來源:上海證券報
國務院于日前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此次聯席會議行動力更強,更著重落實執行國務院交辦事項,更著重協調綜合經營、跨市場的金融創新等。
國務院于日前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簡稱“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旨在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
長期關注中國金融監管的人士還記得,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曾明確,央行牽頭三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但是歷時五年該機制運作尚不明朗。因此,此次國務院同意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可謂使之明朗化。
分析人士指出,與之前相比,此次聯席會議行動力更強,更著重落實執行國務院交辦事項,更著重協調綜合經營、跨市場的金融創新等。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制度,聯席會議含六項職責和任務:其一,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其二,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其三,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其四,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其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其六,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架構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
在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里,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包括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證監會主席肖鋼、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以及外匯局局長易綱。
其中,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值得指出的是,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并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匯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新金融業態催生監管協調機制
近年來,包括信托、理財、互聯網金融在內的新金融的發展模糊了各金融子行業間的界限,國內機構的綜合經營、交叉經營在擴大,對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造成沖擊。
中行戰略發展部副總經理宗良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跨市場、跨行業的金融創新,是目前金融市場最活躍的領域,也是金融監管最難的點,例如信托、影子銀行等,這要求宏觀調控部門必須做好監管協調,否則可能造成風險積累,甚至促發系統性風險。
“可以說,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和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有一些不太協調,因此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提高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管能力。”一位不愿具名的權威人士稱。毋庸置疑,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也是旨在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
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新金融的發展同時還增強了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的復雜性,因此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必須要尋求協調。而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職責里,位列第一條的就是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
他解釋,目前融資渠道呈現脫媒化,傳統的銀行信貸渠道在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重要性下降,中央銀行通過調控商業銀行準備金,進而調控金融體系流動性的政策意圖可能會被弱化。而同時,通過新金融業態調動的資金越來越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從而使信貸結構調整的政策效益被削弱。
今年兩會期間,人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就指出,隨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日益明顯,亟須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應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成立由人民銀行牽頭、各金融監管部門等參與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統一監管要求,協調監管沖突。
更趨于落實執行政策
近年來,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呈加速趨勢。今年年初時,市場有聲音建議金融領域應該啟動大部制改革,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權限沖突,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以及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但是最終公布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并未包含金融領域。
宗良表示,在當前背景下,若完全改變目前金融監管的現狀存在很大難度。聯席會議制度,是在大部制改革難以推進的形勢下,相對來講容易實現、也是較為現實的協調機制,“可以說這是在金融監管體制不做重大改變的情況下,將監管協調提升到更高層面。”
值得指出的是,早在2008年8月,央行“三定”方案就明確,在國務院領導下,央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但隨后這一機制很少有對外公開信息,其運作也不明朗。直至2012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稱,今后一個時期要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發揮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功能,實行信息共享,推進監管協調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權威人士透露,之前僅僅是一個溝通機制,此次更趨于落實執行政策。宗良也表示,此次國務院層面批復,并常設辦公室,預計執行力度較之前加大,“既是溝通機制,也是落實機制。”